第一次罚球!人民出行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要罚款5万元
浏览:213 时间:2023-1-24

金铲铲助手3月13日报道,据北京市交通委官方微博消息,近日,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“人民出行”平台经营者违法经营、出租电动自行车行为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,这是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实施以来,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第一次罚款。

事实上,2017年,北京市交管委与其他11个市交管委联合公布了《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》。其中提到,电动车纳入共享单车业务不合适。自2018年11月起,在北京实施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将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。

北京市交通委表示,租用电动自行车存在维修不及时、配套设施建设不足、运营安全风险高、电池污染严重等诸多隐患。租用电动自行车的骑手不固定,未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,容易发生交通事故。此外,电动汽车又重又快,一旦发生事故,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和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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